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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党发〔2018〕17号关于刘海玲同志免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委机关  更新时间:18-03-16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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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

    刘海玲同志的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mobile28365-365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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