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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8-03-27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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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流感、手足口病、霍乱、麻疹、水痘登革热等传染病是我市当前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认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及以霍乱、手足口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发展态势,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及早部署各项防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农业、教育、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防控工作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传染病疫情暴发与流行。

二、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疫情处置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辖区内的疫情实行24小时监控,要以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为重点,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及时分析和研判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为全市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发生相关疫情后,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置,要切实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等措施,市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三、防治结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根据当地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级疾控机构要联合教育等部门,督促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认真落实晨检、缺课追踪、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防控措施,做到麻疹、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控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按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乱、流行性出血热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病例的诊断和报告工作,充分发挥院内专家组在病例诊断、救治中的作用,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

四、群防群控,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特别要加强活禽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积水、翻盆倒罐,消除室内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积极开展预防性灭蚊运动,降低伊蚊密度,减少或消除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的暴发风险。要发挥基层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优势,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坚持群防群控,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健教,增强自我防护

     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网站、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各类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在“自费、自愿”的原则上自觉选用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等二类疫苗,更好地预防疫苗可控性传染病。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于由于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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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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