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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7-07-24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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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当前已进入手足口病、流感、流脑、细菌性痢疾等春夏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做好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督查工作,落实卫生监督意见,改进自身卫生管理,消除存在的卫生隐患。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疫情报告、因病缺课、晨检等各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责任,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分解到人、落到实处。同时,要接受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防病技术指导,认真执行晨检、缺课登记、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开展疾病监测。对晨检和全日观察中发现有发热、疱疹等可疑症状儿童,要立即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要做好随访工作,及时了解并登记缺课原因。学校有关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深入开展防病知识宣传,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联系,每天掌握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情况并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符合停课条件的学校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定职责,督促托幼机构、小学落实健康教育、晨检、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利用广播、报纸、墙报、网站等途径,对学生、家长积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勤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的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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