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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延续注册
信息来源: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16-10-18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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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延续注册

  (即办件)

  一、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8]第59号)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满5年,需要延续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注:护士延续注册向现注册单位所属辖区窗口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证》复印件及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有3个月以内的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的学分证明及复印件;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和地点

  1、申请人到宜阳大厦中座一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

  2、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七、咨询电话

  0795-3216730

  八、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16735、13970529018

  13576508882、0795-3210130

  注: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抄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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